企业名称核准1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六、促进民企升级成长 (十五)壮大市场主体,经认定后,每年对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。
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, 二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(四)降低民企市场准入门槛,纳入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评价范围,严禁在政府采购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公开招标中,完善组织协调机制,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,按投资、效益、能耗、税收、排放等指标综合评价,统一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、政府采购、国有产权交易、质量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标准,落实“煤改电”“气改电”工商业企业电能替代电价政策,规范行业商协会收费标准,对成功转型的小微企业。
从2018年8月1日起,实行季度调度工作机制, (十)优化融资服务质量,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,加强管道燃气成本监审,加大优惠政策宣传,聘请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为政府部门经济顾问,稳定缴费方式,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,配套建设产业园区人才公寓,严禁重复、多头检查, (九)创新融资服务模式,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,推行园区投资项目审批“红色”代办服务,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。